关于申报2010年度出国(境)培训
关于申报200年度出国(境)培训
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处、科教外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发展重点进行,力求做到“趋利避害、按需派遣、力求实效、宁缺毋滥”。
二、申报重点及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重点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汽车工业、装备制造、冶金制造、新能源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2.重点申报中长期出国培训项目。继续支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等项目;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决策水平、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团队的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项目。
.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单位。外国专家局将根据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对连续两年立项不执行的单位和未按要求报送总结的单位暂停200年度派出培训项目申报资格。
4.出国(境)培训要博采众长,不要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严控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的培训项目及人数;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
5.党政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各组团单位应提前通知各派员单位做出经费安排,严格按照济财行〔2009〕2号规定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确保出国(境)任务在各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额度内执行。各组团单位申报项目时,要同时提供各派员单位的《200年度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计划表》复印件。
.2009年度有出国培训的项目单位,申报200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必须报送2009年出国(境)培训成果以及2009年已执行完毕的培训项目总结。
三、申报程序
出国(境)培训项目按审批类(国家资助部分费用)和审核类(经费单位自筹)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
. 报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必须是中长期(个月以上)培训项目或是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申报200年审批类项目须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网址: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各单位请与吉安市外国专家局联系取得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待初审通过后,在网上用A4纸打印《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和集成电路项目),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报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分专业技术和管理两大类申报。申报须通过“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网址: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各单位请与吉安市外国专家局联系取得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待初审通过后,在网上打印《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管理类项目应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党政干部或企业管理),党政干部项目还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项目补充说明》(见附件)并盖组团单位公章。
.每一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人数须控制在9人以内。
4.境外培训接待单位应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资质要求,吉安市外国专家局将对未填报境外培训机构的项目、重点项目和申报比较集中的培训机构进行调控。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项目,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5.所有申报材料于2009年月5日前报吉安市外国专家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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