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的最低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0-01-09 10:10 作者:李医生 点击:次
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0年、女满25年。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足前,各人账户金可以继续使用,但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划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其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计算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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