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因急诊来不及到指定医院就诊,其急诊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10-01-09 09:48 作者:李医生 点击:次
参保人因急诊或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应在住院之日起三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转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经查实不属急诊、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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