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补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09-12-07 08:59 作者:李医生 点击:次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补种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疾控中心和各接种门诊要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立即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具体批次,认真组织核查本辖区、本单位疫苗库存,一旦发现问题疫苗应立即予以封存,严禁继续使用。
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公布公开咨询电话,做好问题疫苗受种者的咨询、登记工作。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立即调查 问题疫苗在本辖区的使用情况,并将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传染病所。
- 上一篇:结核病“青睐”女性
- 下一篇:转发鲁卫疾控函〔2009〕88号文件的通知
本文关键词: